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疫情防控时期结合我所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我所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建立由所领导牵头、纪检人员、导师及后勤部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和录取的相关招生工作。科研开发部负责制定博士生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组领导及导师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能力考核;研招办负责初试及复试的组织工作,包括考场布置、监考及考务工作等,后勤部负责初试及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体温测试、健康码查询、外地考生的定点接送以及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消毒液、75%酒精防护品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四条 我所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 3 年。

  第四章 初试及评卷

  第五条 初试

  1.初试时间:6月13-14日,初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综合楼101会议室,外地考生可提前联系科研开发部抵汉后到达研究所的路线。

  3.初试笔试科目:外国语、二门专业课(医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凭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前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学生证扫描件,以pdf格式提交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科研开发部。

  第六条 命题及组织考试:初试命题及评卷由华中科技大学统一完成,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自行组织考试及公布成绩等。

第五章 复试

  第七条 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6月20日左右

  2.复试原则和办法:复试名额参考招生指标总数,进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150%比例差额复试)。

  3.复试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综合楼5楼521会议室。

  第八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1.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1)审查材料包括: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备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身份证正反两面);

  (2)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有教育部学信网验证编码的本科学信档案);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4)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如不能返校可后期补交;

  (5)在校(或工作单位)期间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应原件。

  2.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与初试资料一起以pdf格式交科研开发部。

  第九条 复试内容:

  1.英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30%):英语自我介绍,专业英语短文现场翻译。

  2.专业知识掌握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50%):根据报考专业由考官现场出题,结合我所在研领域和方向,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3.综合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20%):考生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此环节将通过面试与政治审查综合考评。

  第十条 计分标准:

  1.复试成绩=英语能力(30%)+专业知识掌握能力(50%)+综合能力(20%),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40%、60%比重。

  总成绩=初试平均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60%。

  3.按照总成绩进行统一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前4名。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我所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思维、逻辑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全面考察。按照计分办法,公布考生成绩和排名,向所长办公会提交拟录取名单,经所长办公会决议,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隐瞒,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权取消录取。

 

第六章 公 示

  第十三条 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经我所审核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3、联系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7-88843621  联系人:韩老师(QQ:20550484)

  考试成绩复查电话:027-88843621

  纪检申诉电话:027-86634321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其他

  1、初试、复试期间安全问题由考生个人承担,食宿和体检费用自理,外地考生抵汉前一周内做核酸及抗体检测,结果pdf格式发科研开发部备案;外地考生需考试前一天抵汉。

  2、初试及复试期间,武汉生物研究所将做好一切疫情相关的防控工作,使考生无后顾之忧,特上报武汉市江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科研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