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参与,共建药物警戒体系

2021年5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 GVP),这是自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确立在我国建立药物警戒制度以来,首个出台的与药物警戒相关的配套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GVP共9章134条,包含了企业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主要内容。所有药物警戒活动均围绕两条主线,一条是以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为主线,要求持有人建立、运行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另一条是以药品风险管理为主线,要求持有人对风险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药物警戒体系是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基础和保障。为保障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武汉公司建立了跨部门高层领导组成的药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我公司药品安全问题最高决策机构,也成立了药物警戒及医学事务部以及配备了专职药物警戒工作人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而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安全性信息是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基础,也是我公司能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的关键。在GVP第四章第一节中提到,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监测,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收集途径,主动、全面、有效地收集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作为武汉公司的一员,人人均应参与药物警戒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员工接收到医学咨询或不良事件相关信息后,应报告药物警戒及医学事务部,可以通过电话(027-88862194)、邮箱(pv.wh@sinopharm.com)等方式,也可以直接至药物警戒及医学事务办公室(综合楼B区427)直接与工作人员交流。

从不良反应监测上升到更高层次的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药物警戒活动,离不开武汉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参与。大家树立共同的理念,一起不懈的努力我们定能建立业内先进的药物警戒体系,纵使山高路远,但前路必定风光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