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项目--招标公告

国药中生武招字第(2024)009号

1.目的

为保证用药安全,保障受试者权益,武汉公司拟购买肠道病毒EV71型灭活(EV71疫苗)疫苗、四价流感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疫苗)、吸附破伤风疫苗(破伤风疫苗)三个品种的产品责任险。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符合资质、专业性强、有丰富保险服务经验的公司提供服务。

2.范围

对武汉公司肠道病毒EV71型灭活(EV71疫苗)疫苗、四价流感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疫苗)、吸附破伤风疫苗(破伤风疫苗)开展产品责任险服务。

3.投标单位资格

3.1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必须有相应产品责任险资质,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单位的投标人非法人的,应出具本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3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体现公司规模、人员配备及人员专业性的内容。

3.4投标单位应出具企业产品责任险过往项目业绩证明,数量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协议书)。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服务地点

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5.服务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2027年5月16日

6.工作内容及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前务必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并到现场实地考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1工作内容

所购产品责任险应承担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接种肠道病毒EV71型灭活(EV71疫苗)疫苗、四价流感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疫苗)、吸附破伤风疫苗(破伤风疫苗)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保险合同期后2年内被保险人报告的损失承担责任,报告期24个月,自2025年5月17日至2027年5月16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公司)企业产品责任险包含  3  个产品:EV71疫苗、 四价流感疫苗、破伤风疫苗。

3个产品预计销售量:EV71疫苗 200万支

                   四价流感疫苗100万支

                   破伤风疫苗10万支

责任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0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000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0000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00000元

 

6.1.1异常反应病例的赔付

6.1.1.1赔付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结论,或疾控中心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的情况说明;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审判结论。

6.1.1.2赔付内容

6.1.1.2.1根据调查诊断结论和鉴定结论,参照各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结合受种者具体情况和当地政府部门调解意见,综合确定的补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赔付。

6.1.1.2.2人民法院最终审判结论为需要补偿的病例,按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论,由保险公司赔付。

6.1.1.2.3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发生死亡,且受种方同意法医病理鉴定的,无论结论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理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6.1.1.2.4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无论结论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6.1.1.2.5异常反应病例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与接种疫苗的关系时,特别是死亡病例,出于保护市场,需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援助,由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从严掌握,对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确认的补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赔付。

6.1.1.2.6对于部分偶合症病例,出于对市场的保护,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参考各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给予患儿医疗费部分补偿,具体金额由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保险公司赔付。

6.1.1.3赔付金额

6.1.1.3.1预估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由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严格把控,参照各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结合受种者具体情况和当地政府部门调解意见,确定最终补偿金额。

6.1.1.3.2预估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武汉公司得知案件后,立即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共同确定补偿金额。若需派人赴现场处理,由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事先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派人一同前往处理,如果保险公司不派人参与,则由武汉公司确定最终补偿金额。

6.1.1.4赔付时限:赔付周期为两周,即保险公司收到电子版或邮寄纸质版赔付申请材料后,经保险公司审核合格到赔付到帐时间共为两周,必须单列立案赔付,不能累积赔付,需补充材料或其他问题,保险公司在接到材料后一周内提出,超过一周视作认可,作无条件赔付处理。

6.1.1.5索赔期限:保险期以疫苗接种时间为基准点,但由于部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存在一定延迟现象,所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后2年内发生的在保险期限内接种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继续给予赔付,对接种疫苗后有异常反应,且反复发作,病程长的患儿给予后期治疗费的形式一次性了断,由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确认后,保险公司给予赔付;由于家长或疾控中心出于各种原因迟报病例,超过报告期,武汉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6.1.1.6赔付材料:受种者接种记录、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监护人与受种者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册、调查诊断结论报告(或疾控中心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的情况说明)或鉴定报告或法院判决书、补偿申请书、补偿协议书、受种者门诊或住院病例资料、与异常反应有关的费用票据或其他能够证明损失的相关资料,由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从严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即予以认可。

 

6.1.2无效病例的赔付

疫苗全程接种后极少数人群由于免疫功能的差异,不能产生抗体或产生抗体不足以保护个体预防疾病,因此会出现接种疫苗后,部分人群仍可能感染该病甚至死亡,发生这种情况,称无效病例。

A.对完成EV71全程接种后的无效病例,补偿情况约定如下:

⑴  接种疫苗后仍然患手足口或疱疹咽颊炎等因EV71病毒感染而会引起的疾病,按照异常反应标准进行补偿,同时退还疫苗款。

⑵  偶合其它病原导致的手足口病或疱疹咽颊炎等疾病,在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根据临床医师给予的意见定义了该类病例后,保险公司给予医疗费补偿。

⑶  接种疫苗后365天内(接种当天为0天)患手足口病导致死亡病例最高补偿50万元,第366天到730天患手足口病导致死亡病例最高补偿20万元。

 

B.对完成四价流感疫苗全程接种后的无效病例,补偿情况约定如下:

⑴接种疫苗后患流感的患者,在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根据临床医师给予的意见定义该类病例后,保险公司给予医疗费补偿和退还疫苗款。

 ⑵接种疫苗后365天内(接种当天为0天)患流感导致死亡病例最高补偿50万元。

 

C.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下发的《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完成破伤风疫苗全程免疫后5年内出现破伤风疾病暴露风险时,不需要任何破伤风免疫制剂(包括破伤风抗毒素、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处置。对完成破伤风疫苗全程接种后的无效病例,补偿情况约定如下:

(1)完成全程免疫且最后一次接种本疫苗5年内(接种当天为0天)若因破伤风感染导致的确诊破伤风病例,将给予医疗费补偿和退还疫苗款。

(2)完成全程免疫且最后一次接种本疫苗5年内(接种当天为0天)若因破伤风感染导致的破伤风死亡病例最高补偿50万元。

上述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公司医学事务部。

 

若受种者或监护人不接受武汉公司补偿标准,而导致法律诉讼,补偿金额以法律判决为准,若受种者或监护人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后,由于病情进展等原因不满足补偿金额而导致诉讼,法院判决执行金额保险公司需执行;或者患儿监护人多次起诉,法院也多次判决,若后续判决超过赔偿时限,保险公司应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此类赔付不受本合同签订有效时段的限制;对于部分受种者或监护人不接受武汉公司赔付标准而导致法律诉讼的案例,在法院开展调解程序时,武汉公司将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协商,如果保险公司不参与协商,武汉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应接受协议结果并予以补偿。

6.2 工作要求

6.2.1项目开展过程中,由投标方提供相关信息起草编写的产品责任险方案。此类调整由投标方体现在终版方案和项目报告中并邮寄给武汉公司。

6.2.2中标人不得中途退标,中标通知书下达十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置,并列入武汉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武汉公司投标。合同签订后,本招标文件自然转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3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节点以合同形式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顺延。

7.报价方式

7.1投标人应提交已标价的报价。

报价表由以下部分组成,分别为:产品责任险费用,报价表应包括本次招标全部内容的各项价格,并最终形成总价,如有缺项或漏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7.2投标人在服务期间的所有人员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应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

7.3投标人所报的相应分项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运输等成本的价格以及税金等其它一切因素的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8.特别说明

承诺无故拖延项目完成一天,扣除全部报价的0.5%作为违约金,拖延一周扣除全部报价的10%作为违约金,拖延15天扣除全部报价的20%作为违约金,30天解除合同,并承担赔付责任。

9. 报名方式

9.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04月15日15点30分

9.2报名资质:投标人需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业绩、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只接受网络邮箱报名,发邮件时在正文中填写清楚参与报名单位名称、报名事项及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3此项目评标标准是以低价优先原则做为商务部分评选基础,通过评委综合评选后确定中标推荐人。

9.4投标书需准备3份,一正二副,标书里需附有企业相关资质、业绩、报价和技术方案等资料,所有投标方制作标书中必须加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在我公司官网首页右下角可下载)

10发布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0.1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黄金工业园路1号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

10.2联系人:汪 洋

联系电话:027-86637028

报名邮箱:wangyang16@sinopha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