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中生武招字第(2024)036号
本公司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和职工食堂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事项名称
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和职工食堂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二、服务范围
按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水保法律、法规及开发项目水保方案技术规定对本公司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和职工食堂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报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验收报备并取得回执。
三、工程概况
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两栋建筑,均为地上三层,土建主体投资约3500万元,占地约2385.2㎡;
职工食堂项目:地上三层,土建主体投资约900万元,占地约1447.92㎡。
两项目前期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3.1工程地点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2服务方式
根据项目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取得回执。
3.3踏勘现场
投标方在投标前务必与招标方联系查勘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4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其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的时间不晚于甲方提供资料后30日历天内。
四、内容及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取得回执;
2)开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相关其他专题的配合工作;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湖北省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要求。中标方视投标方投标总报价中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类似规模项目的水保验收业绩;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前期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验收服务投标。
六、付款方式等其他事项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甲方付款流程首付合同总额的3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公示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回执后,支付合同额的30%。上述付款含不低于50%的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2、本服务事项报价视为包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等可能存在的相关费用)。
3、业主提供的项目规模和有关资料、现场实地中有交代不明不清,以标前澄清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为准(外埠可电传招标人,招标人负责将答复传给投标人)。
4、中标人不得中途退标,中标通知书下达三十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置。合同签订后,本招标文件自然转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特别说明
1、承诺拖延工期一天,扣除违约金0.5%,延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赔付责任。
八、报名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办法:投标人需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类似业绩至少2份进行报名。只接受网络邮箱报名,发邮件时在正文中填写清楚参与报名单位名称、报名事项及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此项目评标标准是以低价优先原则作为为商务部分评选基础,通过评委综合评选后确定中标推荐人。
投标书需准备3份,一正二副,标书须附企业相关证照和资质、法人委托书(含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水保验收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备回执)和投标报价等资料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方制作标书中必须加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在我公司官网首页右下角信息公开栏目可下载)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5点30分
十、资料公开方式
投标限价在报名截止后统一发至报名邮箱。
发布人名称: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一号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027-86637028
报名邮箱:wangyang16@sinopharm.com